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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信息技术服务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为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资产”)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鉴于我公司拥有专业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的项目团队,生命资产委托我公司为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向我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我公司作为信息技术服务提供方,与生命资产签订《信息技术服务统一交易协议》,为其提供项目开发服务、IT专业咨询服务、系统需求开发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及IT管理成本项目。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2640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法定代表人:韩向荣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生命人寿大厦二十三层二十四层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二)与我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为生命资产的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生命资产为我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一)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2024年度我公司向生命资产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为服务类关联交易,应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根据协议约定,该关联交易全年预估收费金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348万元(含税,税率6%),若累计应收服务费用总额高于人民币1,348万元时,则按人民币1,348万元结算,不涉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比例要求。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及时确认服务费用结算金额,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我公司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于结算周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生命资产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命资产应在收到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相应金额的服务费。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服务期限

服务协议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盖章日期为服务协议生效日期。本次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依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合理估算各项服务的具体工作量和综合成本,共同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对各项服务费用的协商及调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各股东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此项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此项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并出具了书面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允、合规、平等协商的原则,收费定价综合考虑了市场同等服务价格、服务水平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各股东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本身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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