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提供综合管理服务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富德生命人寿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富德生命人寿委托我公司根据其经营管理需要,为其提供经营指导、人力资源与行政服务、内部审计等综合管理服务,并向我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我公司作为综合管理服务提供方,与富德生命人寿签订《综合管理服务统一交易协议》,为其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综合管理服务包括经营指导服务、行政服务、审计服务等。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677639J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法定代表人:方力
注册地: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7、28、29、30层
注册资本:1175200.5497万元
(二)与我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为富德生命人寿的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富德生命人寿为我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一)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监管规定,2023年度我公司向富德生命人寿收取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为服务类关联交易,应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根据协议约定,该关联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币4,720万元,若累计应收服务费用总额高于人民币4,720万元时,则按人民币4,720万元结算,不涉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比例要求。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我公司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于结算周期结束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向富德生命人寿提供经双方确认的与季度服务费用金额等值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富德生命人寿应在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相应金额的服务费。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服务期限
服务协议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盖章日期为服务协议生效日期。本次服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依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服务费用的协商及调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各股东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此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谨慎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透明、平等、合规、公允协商的原则,收费定价综合考虑了市场同等服务价格、服务水平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协议的签订能规范双方综合服务管理流程,弥补公司部分运营成本,有效实施资源共享及整体成本管控,未发现损害公司、各股东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本身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