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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信息技术服务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为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资产”)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鉴于我公司拥有专业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的项目团队,生命资产委托我公司为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向我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我公司作为信息技术服务提供方,与生命资产签订《信息技术服务统一交易协议》,为其提供项目开发服务、IT专业咨询服务、系统需求开发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及IT管理成本项目。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2640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法定代表人:韩向荣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生命人寿大厦二十三层二十四层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二)与我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为生命资产的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生命资产为我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一)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监管规定,2023年度我公司向生命资产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为服务类关联交易,应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根据协议约定,该关联交易全年预估收费金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348.82万元(含税,税率6%),若累计应收服务费用总额高于人民币1,348.82万元时,则按人民币1,348.82万元结算,不涉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比例要求。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及时确认服务费用结算金额,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我公司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于结算周期结束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向生命资产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命资产应在收到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并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相应金额的服务费。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服务期限

服务协议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盖章日期为服务协议生效日期。本次服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依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合理估算各项服务的具体工作量和综合成本,共同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对各项服务费用的协商及调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和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此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谨慎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透明、平等、合规、公允协商的原则,收费定价综合考虑了市场同等服务价格、服务水平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能规范双方信息技术服务事项流程,弥补公司部分运营成本,有效实施资源共享及整体成本管控,未发现损害公司、各股东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本身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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