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签订《<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交易目的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及目的
2016年11月15日,公司与富德生命人寿就融资委托事宜签订了《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因双方未提出异议,故原协议已自动续期。现根据监管精神,公司拟与富德生命人寿签订《<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续期期限。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修改为“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续期协议,明确续期期限,并依照监管要求重新进行关联交易审查,如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内容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为富德生命人寿的股东,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富德生命人寿为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生命人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677639J)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为117.52亿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及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原协议中的约定,服务费用以年化日均融资额为基础乘以收费比例,双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在约定范围内,按季度进行协商调整,如无特殊说明则延续上一季度收费标准,第一季度收费比例为0.5%。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我公司将于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富德生命人寿应在收到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支付至我公司指定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借款期限
《<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依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共同协商确定服务协议的服务费用,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6月6日,根据双方资金往来明细,我公司与富德生命人寿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6,747,211.67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于2018年5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关于公司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决议》(富保董字〔2018〕29号)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1人,代表有效票数11票,同意票5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谨慎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公开透明,遵循公允协商的原则,有利于弥补公司运营成本及实现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及被保险人的情形。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