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与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资产”)签订《信息技术服务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与目的
鉴于我公司拥有专业从事信息技术运营的团队,生命资产委托我公司为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向我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作为信息技术服务提供方,与生命资产签订服务协议,为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信息技术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服务、信息技术专业咨询服务、系统需求开发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及信息技术管理成本项目。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持有生命资产60%的股权,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等规定,生命资产为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生命资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264073)是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约2000亿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2018年度我公司向生命资产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用预估金额(累计)不高于人民币608.5万元,服务费将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如收费金额高于人民币608.5万元时,则按人民币608.5万元结算。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我公司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于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向生命资产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命资产应在收到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相应金额的服务费。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服务期限
服务协议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盖章日期为服务协议生效日期。本次服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依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服务费用的协商及调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本年度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2月1日,根据双方资金往来明细,本年度我公司与生命资产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65万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属于统一交易协议,该交易已于2017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关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向子公司收取IT服务费的决议》(富保控董字〔2017〕39号)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1名董事委托相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效票数11票,同意票5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谨慎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且“本次关联交易遵循透明、平等、公允协商的原则,收费定价综合考虑了市场价格、服务水平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规范协议双方信息技术服务事项流程,弥补公司部分运营成本,有效实施集团信息资源共享及成本管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及被保险人的情形”。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本身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