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提供财资共享服务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基于我公司实施集团财务资源统筹管理职能,对集团财务资源统一集中管理,体现财务资源共享及优化、节约成本原则。
(二)交易概述
鉴于我公司拥有专业从事财资共享运营的团队,富德生命人寿委托我公司为其提供财资共享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作为财资共享服务提供方,与富德生命人寿签订《财资共享服务协议》,为其提供财资共享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财资共享服务包括资金集中收付结算服务、项目公司财务集中作业服务、财务集中作业服务、资金增效服务、其他财资服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公司为富德生命人寿的股东,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富德生命人寿为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677639J)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现注册资本已达人民币117.52亿元,是国内资本实力较强的寿险公司之一。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2018年度财资共享服务费用预估金额约人民币1亿元。协议约定,服务费将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如收费金额高于人民币1亿元时,则按人民币1亿元结算。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我公司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于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富德生命人寿应在收到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财资共享服务费支付至我公司指定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服务期限
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次服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届满前,如双方有继续合作之意向,需协商并另行签订续期协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未与市场情况发生偏离,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本年度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1月31日,根据双方资金往来明细,本年度我公司与富德生命人寿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5894.26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该交易已于2017年12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关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向子公司收取财资共享服务费的决议》(富保控董字〔2017〕40号)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1名董事委托相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效票数11票,同意票5票(6名董事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谨慎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及被保险人的情形”。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此项交易属于我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本身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