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提供短期资金增效专项服务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鉴于我公司拥有专业从事资金管理的团队和丰富的资金管理经验,为充分利用我公司现有的资源优势,富德生命人寿聘请我公司为其提供理财咨询、资金增效与管理服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作为受聘顾问,与富德生命人寿签订《短期资金增效专项服务协议》,为其提供短期资金增效相关的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因我公司股东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盈德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厚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持有富德生命人寿69.97%股权,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的规定,富德生命人寿系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生命人寿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现注册资本已达人民币117.52亿元,总资产超人民币3100亿元,是国内资本实力较强的寿险公司之一。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由于我公司在短期资金增效专项服务中提供的服务,使得富德生命人寿取得了较高的增量收益,因此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以增量收益为基础乘以不超过50%的收益提成比例。双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在约定范围内,按季度进行协商调整,如无特殊说明则延续上一季度收费标准,第一季度收益提成比例为30%。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服务协议的服务费用,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二)定价依据
沉淀资金管理服务费=(沉淀资金理财收益-按同期协定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基础收益)*收益提成比例
融入理财用资金管理服务费=(融入理财用资金理财收益-融资成本)*收益提成比例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此次服务费用预计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我公司将于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的发票,富德生命人寿应在收到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增效服务费支付至我公司指定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短期资金增效专项服务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服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为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此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现场会议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向富德生命人寿就短期资金增效专项服务项目收取服务费。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对于本次交易,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由公司方力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0人(张峻董事长书面委托方力副董事长、武捷思副董事长书面委托杨智呈副董事长、徐文渊董事书面委托常存董事、陈泽桐独立董事书面委托郑凯铨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代表有效票数14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通过《关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公司收取服务费的决议》(富保控董字〔2016〕21号),部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经公司独立董事谨慎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弥补公司运营成本及资产增值。”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被保险人权益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