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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提供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鉴于我公司拥有专业从事财务运营的团队,富德生命人寿聘请我公司为其提供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作为受聘提供服务方,与富德生命人寿签订《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协议》,为其提供财务集中收付、项目公司财务集中服务、费用集中审核、供应商信息集中维护及财务集中用印等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因我公司股东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盈德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厚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持有富德生命人寿69.97%股权,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的规定,富德生命人寿系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生命人寿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现注册资本已达人民币117.52亿元,总资产超人民币3100亿元,是国内资本实力较强的寿险公司之一。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我公司承担了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工作的全部事务,因此《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富德生命人寿按以下标准向我公司支付,直到《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协议》解除结束为止。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服务协议的服务费用,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二)定价依据

(Ⅰ)财务集中收付服务费=财务集中代收代付笔数×0.5元/笔

(Ⅱ)项目公司财务集中服务费=财务集中项目公司家数*收费标准(基于独立交易原则,本项收费标准不超过180万/年,即每季度不超过45万元)

(Ⅲ)费用集中审核服务费=费用集中审核单量*10元/笔

(Ⅳ)供应商集中维护服务费=供应商集中维护单量*5元/笔

(Ⅴ)财务集中用印服务费=财务集中用印申请事项数量*10元/笔(不含邮寄费,邮寄费另行分摊下发)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此次服务费用预计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我公司将于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的发票,富德生命人寿应在收到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服务费用支付至我公司指定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服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为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此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现场会议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向富德生命人寿就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项目收取服务费。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对于本次交易,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由公司方力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0人(张峻董事长书面委托方力副董事长,武捷思副董事长书面委托杨智呈副董事长、徐文渊董事书面委托常存董事、陈泽桐独立董事书面委托郑凯铨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代表有效票数14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通过《关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公司收取服务费的决议》(富保控董字〔2016〕21号),部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经公司独立董事谨慎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弥补公司运营成本及资产增值。”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被保险人权益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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