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2018年四季度需分类合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本季度需分类合并披露的关联交易总量及明细表
根据保监发[2016]52号文第十三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保险子公司(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保险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关于分类合并披露的规定。根据保监发[2017]52号文第三条规定,基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2018年四季度,控股公司与保险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共发生1笔资产类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171,600元。交易明细如下表:
序号 | 交易时间 | 交易对象 | 关联关系说明 | 关联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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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交易概述 | ||||||
备注:根据监管要求,以上统计范围不包括已履行逐笔报告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 | |||||||
1 | 四季度 | 深圳市生命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 生命置地为富德生命人寿的控股子公司 | 资产类 | 签订《生命保险大厦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申请使用固定停车位。 | 17.16 | 17.16 |
二、本年度需分类合并披露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根据前述规定,本年度控股公司与保险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如下:
交易类型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年度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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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监管要求,以上统计范围不包括已履行逐笔报告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 | |||||
服务类 | - | 0.0705 | 2.8580 | - | 2.9285 |
资产类 | - | - | - | 17.16 | 17.16 |
三、本年度统一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一)2018年5月17日,控股公司与富德生命人寿签订《信息技术服务统一交易协议》,协议约定,控股公司为其提供IT服务,服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服务费用总金额预计不高于人民币12,304.2万元人民币。服务期限内,双方共确定二十七个服务收费项目立项,并签署相应的项目合同。目前,其中二十六个项目已履行完毕,一个项目将于2019年3月31日履行完毕。截止2018年四季度,已结算1-9月服务费,共计24,356,641.47人民币。
(二)2018年2月1日,控股公司与生命资产签订《信息技术服务统一交易协议》,协议约定,控股公司向生命资产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服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内,双方共确定三个服务收费项目立项,并签署相应的项目合同。目前,其中两个项目已履行完毕,一个项目将于2019年2月28日履行完毕。截止2018年四季度,已结算费用化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299,059.06元。
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