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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四季度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2017年四季度需分类合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本季度需分类合并披露的关联交易总量及明细表

根据保监发[2016]52号文第十三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保险子公司(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保险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关于分类合并披露的规定。根据保监发[2017]52号文第三条规定,保监会基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2017年四季度,控股公司与保险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共发生一笔关联交易,交易类型为资产类,交易金额为171,600元。交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对象 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合计
类型 交易概述
备注:根据监管要求,以上统计范围不包括已履行逐笔报告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
1 2017.12.04 深圳市生命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资产类 申请使用固定车位 17.16 17.16

二、本年度需分类合并披露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根据前述规定,本年度控股公司与保险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年度累计
备注:根据监管要求,以上统计范围不包括已履行逐笔报告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类 - - 6.12 - 6.12
服务类 0.5392 1.8290 0.0465 - 2.4147
资产类 - - - 17.16 17.16

三、本季度统一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2017年9月,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息技术服务收费协议》,控股公司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协议期限1年(服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内,双方共确定十二个服务收费项目立项,并签署相应的项目合同。目前,各项目均已交付验收完毕,各项合同均已履行完毕。截至2017年四季度,累计结算年度服务费共计89,600,000元,已完成支付。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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