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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境内保险为什么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日期:2015-11-16   关注:0

保险业是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领域,为了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扶持和保护本国的保险企业,许多国家的保险法律都从发展民族保险业和维护本国保险市场利益的需要出发,对本国的保险市场加以管制,采取措施控制保险费的外流以及保险利润的流失。即使一些发达国家也采取限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等措施,保护本国保险公司的经营地位。我国的保险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并且具有潜在的巨大市场,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保险法中规定“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加强我国保险市场的管理、维护我国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国家的根本利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保险法作为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境内保险规定的这项基本规则,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它便于保险人比较及时地对保险事故进行勘验,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补偿。假设投保人就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向境外保险机构投保,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还需要等待境外保险机构来我国境内进行查验,由于未经我国政府批准,外国保险公司不得在我国进行保险活动,因此即使向境外保险机构投保,在理赔方面也存在实际的障碍。而且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适应投保人需要的各种险种陆续出现,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基本上能提供服务,可以说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能够满足我国保险市场的需要,所以保险法的规定既是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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