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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报告(2016年)8号来源: 日期:2016-11-25 关注:0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服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提供融资服务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鉴于我公司拥有专业从事融资管理的团队,富德生命人寿委托我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作为融资服务提供方,与富德生命人寿签订《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为其提供融资相关的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因我公司与富德生命人寿具有共同的四个股东: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盈德置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厚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我公司已持有富德生命人寿10.57%股份。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的规定,富德生命人寿系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677639J)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现注册资本已达人民币117.52亿元,总资产超人民币4000亿元,是国内资本实力较强的寿险公司之一。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我公司承担了融资工作的大部分事务,因此《融资专项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以年化日均融资额为基数乘以收费比例,收费比例可按季度进行协商调整,如无特殊说明则延续上一季度收费标准,第一季度收费比例按照年化日均融资额的0.5%计算服务费。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服务协议的服务费用,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二)定价依据

年化日均融资额=(∑月初存量融资额*当月存续天数+∑当月新增融资额*当月存续天数)/36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2016年度此次服务费用预计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我公司将于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富德生命人寿应在收到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支付至我公司指定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服务期限

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融资专项服务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服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止,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五、本年度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除此次服务费用全年预计超过4000万元关联交易外,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富德生命人寿与我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576亿元。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公司为富德生命人寿提供融资专项服务,收取服务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供了保障。此服务在2016年内,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4000万元。

七、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此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现场会议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向富德生命人寿就融资专项服务项目收取服务费。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对于本次交易,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由公司方力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0人(张峻董事长书面委托方力副董事长,武捷思副董事长书面委托杨智呈副董事长、徐文渊董事书面委托常存董事、陈泽桐独立董事书面委托郑凯铨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效票数14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通过《关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公司收取服务费的决议》(富保控董字〔2016〕21号),部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经公司独立董事谨慎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弥补公司运营成本及资产增值。”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被保险人权益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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